簡陽沉思片刻,對劉建設說:“談談你對許豔非法集資定性的看法,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劉建設分析道:“目前看來,將下許莊定性為非法集資爭議不大。
首先,許豔未辦理任何手續,這是關鍵,她根本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
其次,許豔集資時承諾三年後視經營情況退還本金,而股份制不允許隨意退股,只能轉讓或出售,退股除非企業破產。這也是我們判定非法拆借和集資的重要特徵。”
簡陽轉向田行長,田行長點頭表示贊同劉建設觀點。
簡陽又看向何、李二人,他們未發言,也未表態。
簡陽說:“你們說得對,我無異議。
但我想強調兩點:
一、許豔集資目的何在?是為個人圈錢,主動謀劃非法集資?還是為下許莊發展,因不熟悉法律而被動犯錯?這是重要前提。
二、政府機構職責是幫助群眾解決問題,滿足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需求。我們有管理和指導責任,對群眾無意觸犯法律,要儘早發現、教育、糾正,而非簡單定罪、抓捕了事。
同志們,這非指示,僅供參考。”
李副縣長瞥向何主任,見其無反應,便急切說:“簡陽書記,你剛才說得太對了。
許豔從法律角度看,無疑有過錯,需擔責。但她並非有意觸犯法律,而是不知情才誤入歧途。
坦白講,連我此前也不太清楚非法集資和合夥經營的區別。
所以,一方面‘不知者無罪’,我們要反思政府工作不足,加強普法宣傳;另一方面,針對此案,宣傳口要強化普法教育,我回去就落實。”
簡陽笑說:“老李,你繞這麼大圈子,不就是想為許豔說情嘛。這事我們就按剛才思路再議議,若確實是‘好心辦壞事’,我們有責任幫助教育、補救改正。大家可以坦誠發表意見。”
經討論,大家基本達成一致:許豔非法集資初衷是好的,但因缺乏法律常識,未嚴格遵循法定程式,導致違法。
許豔能積極配合調查,深刻認識錯誤,且未造成惡劣影響,下許莊群眾對集資無異議,故認定為民間自願合股創辦實業的融資行為,可幫助、肯定。
處理意見隨之明確:
一、對許豔批評教育,書面提交學習心得,並處適當罰款;
二、縣相關職能單位聯合派員去下許莊細緻調查集資事宜。
若群眾同意成立經濟實體,便協助考察專案、辦理手續、培訓核心管理,提升農戶素質;若不同意,政府收購下許莊旅遊開發專案,由許豔退還集資款。
第二點是李副縣長堅持提出的,他認為下許莊旅遊開發理念極佳,充分融合古川文化和風土人情特色,結合現代管理手段,是個極具潛力和典型的開發景點。
這邊討論漸有結果。
而另一邊。
在古川賓館某房間,一場針對下許莊的討論才剛開始……
參與者僅龍海波縣長和政法委王海書記。
王海略顯疲憊,靠在沙發上,手捧茶杯,輕聞茶香,雙眼微閉。
龍海波也未主動開口,反而專注觀看電視足球賽。
自兩人見面、寒暄後,這種冷場已持續二十多分鐘,時間流逝,兩人愈發不願先打破沉默。
耐心考驗中,龍海波漸感不耐煩時,電話突響。一看是省城來電,他立刻緊張起來。從省裡這位今日頻繁來電看,對古川事極為關注。
龍海波迅速接通電話,恭敬道:“您好!我是龍海波。”
電話那頭傳來的聲音異常親切:“嗯,龍縣長啊!王海書記已經到了嗎?”
“已經到了,我們正在古川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