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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風波起(四)

太陽剛落下山,已經餓了一天的一群軍漢,坐在林子裡,大眼瞪著小眼,商量一個下午的法子,其實就只有一個半。

其中,風險最小,也最能成功的一個辦法,就是派人回去北月河大營求援,但在派誰回去這件事情,卻卡住了。

北月河大營地處戰場防守第一線,自有一套嚴苛峻法控制士兵,其中就有一條:違反軍令者,無論有何種理由,都要不論青紅皂白的,先打上二十殺威軍棍,再按其他軍法條款處理。

出北月河大營時,在場所有軍漢接到的命令是:在南靖縣紮營所,接洽從南方邛山省開來的艮山營。

如果現在回去了,哪怕是快餓死了,回營求援,也意味著回營的那個人,違反了軍令,必定要先挨二十殺威軍棍,再論其他。

如果那軍棍打得輕,也就罷了,皮糙肉厚的人忍一忍,也就過去了。

但這殺威軍棍,歷來都是由大本營軍法處的人所執行,為的就是剎住違抗軍令的歪風,那麼,這些人所打的這殺威軍棍,當中所用的力度可想而知。

懼於這殺威軍棍的威名,坐在林子裡發呆的一眾軍漢,誰也不願成為違反軍紀回營的人,平白去捱上那二十軍棍。

於是大家一起瞪著眼睛,想逼著馬鵬回去,但馬鵬只要想到,那不問理由就打的殺威軍棍,在帶隊軍官身上,可是要多打二十下,就死咬著牙齒,絕不答應。

當然,也有機靈些的人想到,能不能跑到南靖縣裡去找些吃的,但只要想到,南靖縣裡的那些大老爺們,對付縣城附近出現遊兵散勇的那股狠勁,大家就熄了走這條路子的心思。

至於什麼脫了軍服,混進南靖縣裡去的想法,一眾軍漢連想都不敢想,那可就又犯了另一條不問緣由的軍法天條:只要兵丁敢在軍營外脫下軍服,那也是不問緣由,一律以逃兵論處,那就不是打幾十下軍棍的事了,而是要享受處斬的待遇了。

剩下的半個辦法,那就是分出些人手,結隊走遠些,以執行任務為由,到南靖縣偏遠些的鄉下去,找些吃食,只是到了那時,如果鄉民願意接受銀子,賣些吃食給他們,那是最好的結果。

如果鄉民要價太高,或是軍漢們給不了銀子,那最好是祈禱自己,能跑得更快些,在鄉民敲響鑼鼓,或是燒起狼煙時,能及時逃脫,遍佈整個北月河防線內的各種偵騎、值班巡邏隊的追捕。

當然剩下的什麼打家劫舍之類的想法,這一隊的十來個軍漢,也許在其他地方還能成事,但現在可是在北月河防線當中,就連一般的寨子,也是築成了堅固堡壘的模樣,更別提住裡面的鄉民,也是有刀槍箭戟武裝的團練兵,況且,寨子外面多的是,像蛛網一樣密集的值班巡邏兵隊。

就這樣,眾人枯坐了一下午,還是沒有找個安全又可靠的法子。

無奈之下,宋宏武出了不是主意的主意,那就是大傢伙都散開,就在這片林子裡找找看,能不能發現些可以吃的東西?

眾人見其他辦法都沒有用,飢餓難耐之下,也只得接受了這個法子,眾人留下馬鵬在原地看守火堆,其餘人則三三兩兩的在這片林子找了起來。

這片林子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約莫佔了兩片銜接在一起的緩坡,按說還是應該有些可以供幾人吃的兔子之類的活物,但不幸的是,這片地區往來駐紮的大軍也多,這片林子的兔子之類的動物,早就被先前嘴饞的兵丁們,給吃的差不多了。

眾人忙活大半天,也只撿到些,少量的山茅野菜之類的東西,最後,還是靠著宋宏武的弓箭,打下了幾隻路過的雀兒,才加了那麼一絲葷腥。

犯了錯的馬鵬,這時候也不敢擺帶隊軍官的譜,而是殷勤的主動整治起吃食來,他先是跑去紮營地的水井裡打了水,再把收集來的一把野菜,細緻的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