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起身,爬了起來。她摸了摸頭,腫起一個巨大的包,還有一個創口,她衣服上都沾著血,但此時血似乎已經止住了。她緩了一兩分鐘才恢復對周圍的感知,也才接上被打前的記憶。
風似乎停了,此刻四周安靜極了,她的心跳聲也沒有之前那麼大了。她撿起了自己的手電筒,照著往前走了幾步,突然停了下來。
有一小片的蘆葦叢被壓倒了,應該是發生了什麼激烈的事情。她在土壤與雜草上看到了一攤還沒幹涸血,她的喉嚨一下鎖緊,踉蹌地後退了一步,摔坐下來。
她猜到發生了什麼,她雙手捂住臉,哽咽出聲。
是她的錯,如果她早一點出聲,也許能把那個男的嚇退。是她的自信,害了那個孩子。
就在庭芳自責到無以復加時,手電筒的光似乎掃到了什麼東西,起初她以為是石子,定睛去看才發現,居然是枚釦子。一枚黑色的跟一元硬幣差不多大小的平平無奇的紐扣,並沒有出現在那攤血跡裡,而是在稍微遠一點的地方,如果不是光偶然掃到,可能就錯過了。
庭芳一時間也搞不清楚這個紐扣和案子有沒有關,會不會原本就在這裡,她伸手想要撿起來,手卻又停在了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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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瞬間她想到了施逸,她想起施逸是個律師,律師應該比她懂怎麼處理這些事。她怕自己貿然下手,會破壞證據。而且這個時候庭芳的心裡需要一點倚仗,不然她不知道接下來該做什麼。
她這才想起腳踏車和隨身的布袋子情急之下都扔在河邊了,她搖搖晃晃想要去拿,又想起施逸給她的信還只看了一半,趕忙從懷裡掏了出來,用手電照著看了下去。
沒想到的是施逸下面寫的就是關於如何固定證據,施逸甚至寫出了“紐扣”這個具體的證物,並且教她如何不沾手地把紐扣拾起來,用乾淨地東西先包裹住,儘快裝進透明的袋子裡。
然後施逸給了庭芳一個地址,讓她把這枚紐扣和兩封簡短的信寄給當時在上大學的他自己。
庭芳照施逸說的進行,她揪了兩片蘆葦葉,小心翼翼拈起紐扣的邊緣,發現上面似乎也沾著一點血,只是在黑色上難以分辨。她剋制著想要摸的衝動,把紐扣用葉子託著,走到了自己的腳踏車旁。幸好東西都還在,她從袋子裡摸出了隨身帶的手紙,把紐扣薄薄地裹起來放好。
她到路邊找了個電話亭報了警,說她經過河邊時聽到了一個女孩的尖叫聲,似乎還看見了男人的影子,之後沒有留下名姓就掛了電話。她還保留一絲警察能找到女孩的希望,雖然根本無法說服自己去相信了。
庭芳自己去了醫院,掛了急診,說頭上的傷是摔的,大夫似乎不太相信,懷疑是不是老公打的,試探性地問了她,聽到她否認後也就再沒說什麼。好在拍了片子,骨頭無大礙,有些淤血,過後應該可以自己散開,醫生讓她當心腦震盪後遺症,最後留院觀察十二個小時。她猶豫了一下,答應了。
在醫院裡她問護士有沒有乾淨地密封袋,最後大夫給她開了張購買醫療用品的單子,給了她一枚無菌袋,她偷偷把釦子裝好了。
這樣庭芳才算徹底安心下來,她也終於可以放任自己在疲憊與頭暈的作用下沉沉睡去了。
:()錯位追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