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徹坐在警車裡,不停地和警察說著話,要求他們把眼鏡還給自己。但坐在前排的兩個警察根本不為所動,坐得筆直,表情嚴肅地看著前方。
“我要求你們再給我宣讀一遍我的權利,我剛才沒有聽清楚!”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開口說話,那麼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在法庭上作為對你不利的證據。你有權請律師,並可要求在訊問的過程中有律師在場。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我們將免費為你提供一位律師。在訊問的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前排副駕駛上的警察又用機械的聲音向他重複了一遍權利。
“哦。。。我。。。。還是沒記住,你再說一遍。”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開口說話。。。。。”
這一路上,警察在李徹的要求下,為他宣讀了20遍權利,奇怪的是,他並沒有表現出任何的不耐煩和猶豫。聯想起自己兩個美女助理那一成不變的笑容,李徹愈發對這個感官上無懈可擊的世界產生了不真實的感覺。
來到了警察局,按照流程,李徹被押著錄指紋、抽血並拍攝了照片後,又被送進了審訊室。 不一會兒,一個大腹便便的中年警官和兩個年輕警察推門走了進來,見到李徹,臉上勉強擠出一絲笑容。
“馬先生,你好!我是負責你案件的歐文,你的權利你應該已經知道了。那麼,你是否可以開始錄口供?”
“我要我的眼鏡。”
“對不起,你沒有權利繼續使用眼鏡。”
“那我要先見我的律師。”
“可以。”說著,歐文將旁邊桌子上的一臺按鍵電話遞到李徹的面前,“你可以給他打電話。”
李徹有點無奈,所有關於馬新奇的資料都在眼鏡裡,沒有眼鏡,他扮演的馬公子就只能裝失憶了。“我不知道他的電話號碼。”
“我這裡有本黃頁,你可以從這裡找出他的電話號碼。”
“我不知道他是誰!”
胖警官撇了撇嘴,說道:“你在開玩笑嗎?如果那樣的話,你也可以打給你的助理,讓他們通知你的律師。”
“我也沒有他們的電話,再說了,我的助理也被你們抓起來了,嗯。。。我現在可以見她們嗎?”
“不可以,你可以給你其他的助理或者朋友打電話。”
“為什麼?這都什麼年代了?誰還記得電話號碼?我一個電話號碼都不記得,除非你給我眼鏡,不然我誰也聯絡不上!”
“對不起,由於你的案件涉及嚴重犯罪,又有共同嫌疑人,使用全息眼鏡可能導致非監控下的串供行為,所以你無權使用。這條適用法律是基於應對馬氏公司推出的超級量子加密眼鏡,於上月的第修正案透過生效的。”
“。。。。。。”,李徹沒說話,他琢磨了半天,才明白,這條不讓自己用眼鏡的法律是上個月才透過的,而且是專門為了應對馬新奇的家族生產的眼鏡才制定的!
“如果你在1小時內沒有與律師取得聯絡,我們將預設你放棄了這項權利。”
“嗯。。。你們給我指定個律師吧。”
“好的”,請填寫這個申請表。說著,胖警官遞過一張紙和一支筆。
李徹看著申請表上的各種關於馬新奇的資訊,陷入了沉思。
“馬先生,請你開始填寫申請表,1個小時就快到了。”見李徹遲遲不動筆,開始催促起來。
“請把我的手拷開啟。”
“可以,前提是你要配合我們的工作!所以你現在可以開始了嗎?”
“。。。。。。請你宣讀一下我的權利!”
“宣讀權利是在你被捕後,送到警察局之前的工作,我現在不會給你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