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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等額選舉

憲法規定,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從1992年開始,首次提出省委書記兼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到2002左右,這一做法普及到市縣一級。

至於後來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基本實現專職配備,這就屬於後話了。

槐安縣人大主任就由縣委書記李一鳴兼任。

不知道什麼時候,李一鳴這個人大主任就攛掇了超過五分之一的縣人大代表,提議召開臨時人代會。

他給出的理由讓樑棟無法反駁。

李一鳴說,樑棟在縣政府遲遲打不開局面,是因為‘代’字沒有去掉,手裡的權力不夠。

所以,為了縣政府的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縣人大決定召開臨時會議,把縣長選舉的日程適當提前。

能提前把‘代’字去掉,當然要是樑棟願意看到的。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李一鳴會好心地幫他樑棟?

事出反常必有妖,樑棟好像嗅到了一絲陰謀的味道。

一般召開一次縣人民大表大會會議之前,要做好籌備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起草選舉辦法,向縣委彙報後,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透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編印代表花名冊,設計印製選票等各項工作。

大會選舉階段更是有著嚴格的流程,僅僅主席團會議就要至少召開五次,然後還有全體會議三次,以及重頭戲選舉大會。

整個人代會需要持續2-4天,醞釀階段,各代表團還要討論、預選。

一般在這個時候,候選人通常都會到各代表團轉一圈,大家認識認識,交流交流感情,也算是為自己拉拉選票吧。

過去,要求不是很嚴格的時候,像縣區一級的人代會,候選人還會給代表們準備一些小禮品或紀念品。

這些小動作自然算不上賄選,不過還是被上級人大明令禁止過。

換屆選舉中,透過宴請、贈送財物、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簡訊或紅包、當面拜訪、委託他人出面說情等形式的非組織活動,都屬於違規行為。

翟四清在人代會前就詢問樑棟,要不要準備一些小禮品,被樑棟斷然拒絕了。

翟四清解釋道:“梁縣,以前歷任縣長、副縣長的選舉,都是縣政府辦統一準備禮品的,也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就是一個茶杯、一條毛巾或其它有些小禮品。梁縣要去各代表團轉轉,總不好空著手去吧。”

樑棟不理解道:“為什麼要去各代表團轉轉?選舉前,與代表見面,不是上級明令禁止的嗎?”

翟四清解釋道:“梁縣,一般選舉物件都是初來乍到,很多代表直接都不認識,人家都不認識你,為什麼一定就要選你?”

樑棟道:“選舉是個政治任務,也是代表們的政治權利,代表們選誰不選誰,那是他們的自由,我們無權做出任何干涉。再說了,一般選舉,提前都要開動員會,還有預選程式,人大部門會把每一位候選人的情況詳細介紹給各位代表,他們應該瞭解每一位候選人的詳細情況,候選人與他們見不見面,關係不大。”

翟四清無語了,這個新縣長總是不愛走尋常路,大家約定俗成的東西,到了他這裡,就開始上綱上線起來。

選舉選的是你,又不是我,我這不是鹹吃蘿蔔淡操心嗎?

翟四清心裡這麼想著,嘴上還是群說道:“梁縣,大道理大家都懂,選舉流程也沒人不熟悉,既然以前大家都是這麼做的,你又何必非要堅持原則?萬一,我是說萬一哈,萬一要是有一些不好的苗頭,你到各代表團走一圈,總能起到一點點作用。”

樑棟擺擺手:“我相信縣人大部門的組織能力,也相信槐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