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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章 這個女人不適合你

張耀抵賴,“我沒有偷拍過什麼照片,你找錯人了。”

律師崔良從一個檔案袋裡拿出了他傳照片給娛樂記者的截圖證據。

“證據在這裡,你休想抵賴。”

張耀見證據擺在眼前,他無法耍賴,於是只好承認。

“我只是看到魏南柯這個大明星,隨意拿手機拍了下。有人說可以將照片發給娛樂記者掙點兒小錢,我也是一時鬼迷了心竅,所以就把這張照片發給了娛樂新聞記者。但新聞到底寫不寫,我可管不著,你當事人要告應該告娛樂新聞的負責人啊。”

“是的,我們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的,只是你是始作俑者,所以我們得先找你。”

張耀向對方作揖,“我……我都說了,我一時鬼迷了心竅,你們就大人不記小人過,放過我這次吧?”

“我們這個社會是法治社會,要是每個人犯了法就像你這樣道個歉就完事兒了,那這個社會早就亂套了。”

“那你們想讓我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張耀爆的料,他當然時刻關注著這條新聞。

他發現這條新聞爆出來後不久就被人撤了下來。

“這條新聞早就被人撤下來了,也就沒有什麼影響了。”

“你以為這條新聞無緣無故就被撤下來了?要不是有人花重金誰願意撤下?這條新聞對我當事人構成了心靈上的傷害,她要求你賠償她的精神損失費。”

“賠償精神損失費?多少?”

“五十萬。”

“五十萬?做夢!我不賠!”張耀直接拒絕。

如今他正處在創業初期,每一分錢對他來說都很重要。

“好的,張先生,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崔良雙手緊握資料夾,臉上洋溢著自信的笑。

他似乎就在等著這句話。

張耀氣得捏緊拳頭。

要是打官司耗時不說,還得請律師,現在請個律師太費錢了。

而且對方撤新聞肯定花了不少錢,最最關鍵的是,眼前這個律師好像是個非常著名的律師。

他哪兒去找律師來打贏他?

明擺著要輸的官司,到時候又費錢又費力,倒不如私了得了。

想了想,他咬了咬牙,“五十萬太多了,三十萬。”

“張先生,我當事人說了,不講價!”

張耀氣得臉都綠了,良久他才緩緩開口,“好吧,五十萬就五十萬,趕緊擬個協議!”

崔良從資料夾裡拿出一張早已擬好的協議。

張耀往旁邊吐了口唾沫。

看來,對方早就準備好了,竟然連協議都擬好了。

他拿起筆,在簽名處簽上自己大名,之後將錢打到了對方的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