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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重組都察院

劉明遠接過一看,發現這哪裡是簡單的重組,這分明就是給都察院增加權力。

都察院的定義也進一步明確,就是針對官員的監督。

上至政務院參政,下至地方甲長都在都察院的監督範圍。

整個都察院被分為了三個部分,分別是組織部,審查調查部,暗訪部。

組織部,就是負責組建各支都察院調查小隊的部門。

具體包括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調配,以及各地官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等;還負責組織和指導都察院內部官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升政府官員業務能力和政治素養。

審查調查部:主要負責執法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擔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等工作。

在確定案件成立後,會將案件移交給刑部,然後與刑部一同對案件進行審理。

暗訪部:職責有四,其一是受理各地對官員的檢舉。可以是官員相互的檢舉,也可以是地方百姓對官員的檢舉。

其二,就是暗中調查官員的違法之事。然後將其彙報給組織部,組建專門的調查小隊。

其三,就是監督下級的都察院機構。

最後一點就是,當有官員對於都察院的處分不服,可以進行申訴。

在對都察院的重組中,蘇宇明確的表示,任何官員不得阻攔都察院辦案,在接到都察院的文書後,必須無條件的配合調查。

當然,都察院的調查必須有理有據,不能憑空捏造,更不能以莫須有的罪名拘謹官員。

否則,一旦發現,輕則革職查辦,重則直接斬首示眾。

在蘇宇的規劃中,都察院只有調查,審查,立案的權利。

沒有拘捕,判決的權利。這個權利,目前還在刑部的手上。

蘇宇之所以會加強都察院的權利,一個原因確實是為了吏治。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分清風閣的權利。

清風閣的執法範圍,並不在法律的框架裡面,完全取決於蘇宇。

雖然這樣能夠省去很多的麻煩,但是蘇宇還是希望在法律的範圍內處理官員的問題。

畢竟他作為規則的最大受益者,還是不喜歡主動波壞規矩。

言歸正傳,劉明遠看完後,將文書遞給了其他的幾人。

幾人看後,都沒有表態,因為他們不知道蘇宇真正的含義。

於是,蘇宇說道:“對於官員的違法行為,我喜希望都察院能夠承擔起監督,審查,教育的目的。”

“能夠透過法律的途徑讓每一位違法的官員都受到應有的處罰。”

劉明遠等人一聽,就明白了蘇宇的意思,這是希望透過法律的手段來處置官員。

這樣,不僅可以樹立法律的權威性,還可以達到依法治國的目的。

於是幾人紛紛同意了蘇宇的意見。

之後,又討論了一些節度府接下來準備實行的政策後,這場會議才結束。

在劉明遠等人走後,蘇宇接見了青陽大學堂的兩位山長。

一位是儒家的代表,周如海(山長)。

一位是法家的代表,歐陽宣(副山長)。

蘇宇先是將官員不足的問題說了一遍,然後對他們說道:“兩位,從今年開始,青陽大學堂可以適當的增加一些學員。”

周如海與歐陽宣商議一番後,同意了蘇宇的要求,不過他們也表示,人數不會太多,而且事後,他們會根據情況對錄取的人數進行不同程度的增減。

兩人給出的理由也讓蘇宇沒法反駁,那就是,青陽大學堂要的是真才實學。

於是蘇宇點頭同意了。

兩人在離去的時候,還請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