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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裁撤老兵(4k)

明朝洪武年間設立的養濟院、惠民藥局、漏澤園就是其中代表,可以說是明朝慈善事業的三架馬車。

根據《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朱元璋於洪武元年(1368年)下詔,“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又於洪武五年(1373年)下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不久後又將孤老院改名為養濟院,並規定收養物件為“民之孤獨殘病不能生者”,明朝養濟院機制自此建立,並使養濟院作為官辦慈善機構在全國予以推廣和普及。

為了保證該制度的順利推行,同時為了防止官員貪墨,朱元璋又將其寫入了《大明律》,其中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屬倚依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尅減者,以監守自盜論”,同時要求官員到任後必須查點養濟院的執行情況。

養老解決了,醫保問題朱元璋也沒有落下。

明朝的醫療沿襲宋朝舊制。據《明史·職官志》記載:“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至此,惠民藥局完成更新迭代,開啟了明朝版的新天地。

說起明朝版的惠民藥局,與宋代版最大的不同,就是推廣力度更大,涵蓋範圍更廣。北宋時期的惠民藥局,主要集中的京師,而到了明朝後,朱元璋在洪武三年,便開始在兩京(北京、南京),以及各府、州、縣均設定了惠民藥局。

此外,明朝版惠民藥局的人員配置,也是相當給力。中央的惠民藥局,設有大使、副使等專職人員;地方惠民藥局,也設有提領和官醫。

在朱元璋的推廣下,明朝版的惠民藥局很快走入了千家萬戶。

明朝時,地方上的惠民藥局分佈廣泛,輻射人口眾多,這使惠民藥局得以為無數貧苦百姓贈醫施藥,從而在古代醫療條件匱乏的情況下,解決貧寒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老大難問題。

至於最後的漏澤園,則是用以葬無主之死者也。

從這些種種舉措就能夠看出,朱元璋始終是把百姓放在心上的,畢竟他自己也是從最底層一步步走上來的,因此他心中最為清楚老百姓們真正要什麼。這比搞什麼千叟宴這種面子形象工程要好太多。

只可惜,這些福利機構最終都沒能很好延續下去。

拿其中養濟院舉例,養濟院在洪武年間的建設最為繁盛,建文帝后則逐漸減少,仁宣之後養濟院的頃頹則日趨嚴重,萬曆年間雖然有所回暖,但萬曆之後便基本廢棄,再也難以恢復。

而在楊憲的建議下,大明朝廷各地也開始修建烈士墓,用於專門安葬為國犧牲捐軀,以及為大明立過大功的軍士。

要知道歷朝歷代裁撤如此大規模士兵都是一件十分兇險的事情,可如今在朱標這一連串的組合拳下來,軍隊改制的第一步終於是平穩地邁了出去。

接著便是改制大都督府。

在楊憲的建議下,朱標並未按照原時空,將大都督府改組為五軍都督府。

而是直接成立軍機處。

裁撤大都督職務,改由幾名軍機大臣共同負責。

軍機處,主要負責處理軍務。

與大都督府不同,權力完全收歸皇帝本人,軍機處只是一個軍務處理辦公室,完全是皇帝本人政治意志的延伸。

再加上下面又有五名軍機大臣相互制約,不會出現大都督一人獨大的情況。

對於這個改制,老朱自然是舉雙手贊成。

因為這樣一來,他不露聲色的就將最重要的軍權和錢糧處理權抓到了自己手中。

而且這樣做也分走了原本屬於中書省的一些職能。

原先大都督府有統兵權,兵部則擁有調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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