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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懸賞的自由

一般對人的懸賞通緝是由政府或組織釋出的,畢竟會牽扯到太多人權相關的事宜。沒有人敢保證會不會有誰因為單純的報復而隨便對一個人釋出懸賞通緝,如果貿然釋出通緝令會給被通緝者造成難以挽回的危險後果。但這種境況一直持續到‘大人權運動’爆發時期。

現如今的這個世界上一共有三個超級大國:華博利亞、若莎莉康以及米索蘭達。在這其中這個叫‘米索蘭達’的國家軍事實力更是超越五大族,在全世界都擁有非同尋常的話語權。

而在近十年前,由一項‘生育案件’所引發的‘大人權運動’在米索蘭達國內爆發。以此為契機,米索蘭達政府高層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法案改革。以個人名義可以合法對他人釋出懸賞通緝便是在這個時期被提出的。

此後的兩年間,米索蘭達反覆將這項法案在世界會議上提出,並最終利用自己國家強大的影響力迫使全世界超百分之七十的國家簽署協議,在世界會議上透過決議。自此,迎來了一個‘個人可以對其他人釋出懸賞通緝’的時代。

想知道這條法案透過的理由嗎?

‘每個人都有懸賞別人的自由和權利’,這是當年米索蘭達國內最響亮的口號,這個口號雖然如今聽起來荒謬至極,但非常符合那個‘大人權運動’裡關於自由和權利倡議的潮流。

在那個時代,為了迫使這項法案合法化透過,全世界衍生出許多支援的論點:

‘任何人都應該享有仇視他人的自由,並擁有以此向他人復仇的權利。’

‘普通人對惡人的懸賞是對公權力的輔助和監督。’

‘政府沒有那麼多精力來維繫社會穩定,當每個人都擁有對惡人釋出懸賞的權利後,可以有效的幫助政府減輕壓力,包括管理社會治安的壓力和財政壓力。畢竟誰釋出懸賞通緝,誰就為此來買單。’

‘個人擁有釋出懸賞通緝令的權利,這給了普通人復仇的渠道,讓普通人有仇可報。’

‘將這項權利交給人民,人民可以親身參與到對社會的直接管理當中去。當每個人都參與到社會治安管理當中,對犯罪分子也是一個極為有效的震懾。’

‘每個人都有權利參與到社會治安的管理當中,參與的人越多,就越能發現政府難以監察到的犯罪死角。’

‘如果犯罪分子鑽法律的漏洞,政府不能將人民的仇人繩之以法,那麼這項權利則賦予人民復仇的武器。’

‘可以限制個人的惡意懸賞,將篩選的權利交給hunt組織。普通人釋出懸賞通緝,只能選擇活捉或是死活均可,如果選擇獵殺處死被通緝犯,則需要當地政府提供有效的犯罪證明或是被侵害證明,這樣可以大大限制這項權利。’

‘十弒君也可以被個人懸賞,十弒君如果讓個人利益遭受損失,政府無法提供保障的時候,被侵犯利益的個人也有反制的渠道,以此來遏制十弒君的權利膨脹。’

這些在當時流行的論點每一條都是推動這項法案透過的重要依據。

明面上,這條法案是為了倡導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可實際上卻是米索蘭達為了遏制hunt組織發展和十弒君制度而創造的枷鎖。

十弒君是hunt組織的金字招牌,也是賞金獵人的標杆和社會治安的象徵。所以,只要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就不能以國家政府或組織的名義釋出懸賞通緝。這是十弒君的特權,畢竟十弒君作為賞金獵人,存在本身就是合法合規的,而且他們還有維繫人類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所以他們如果為了執行任務而觸碰到某些國家的法律紅線,這些國家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這其中,牙烏灼是特別的。他之所以被懸賞通緝是因為所犯的過錯實在是太嚴重了,一個人殺掉了寒冰一族與黑羽一族的重